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,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。
居委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。一般以100~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委会。居委会由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5~9人组成。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;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~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。居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、治安保卫、公共卫生等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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